抚慰心灵创伤,守护受害女童——长春市妇联

时间:2021-12-31 16:02:4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2020年10月正在走路的小丽(15岁)被刘某强行拖拽至一处废弃房屋内,用白酒将小丽灌昏迷后实施强奸,并抢走小丽手机,随后小丽在家人的陪同下报案。2021年1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3月份小丽母亲向检察机关反映,案件发生后,小丽一直精神恍惚,夜晚经常做噩梦,严重时会做出自残行为,手腕上已经割出十多道伤口,小丽父母在家轮流看护小丽,防止她轻生。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市妇联发函,请求提供一名心理咨询师为小丽做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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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以及结果

接到检察机关求助后,市妇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朝阳、南关、绿园三个区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组织团队中的心理专家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心理专家针对小丽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初步判断,同时确定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2021年3月,心理咨询师第一次与小丽见面,在与小丽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后,对其进行了心理测试及评估,测试结果表明小丽已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抑郁的症状,咨询师迅速制定咨询方案,从安抚、稳定小丽的恐惧、无助、焦虑情绪状态入手,通过语言表达、行为表现来加强沟通进而减少其内心的疑虑,拉近与其之间的距离,帮助小丽重新建立安全感,逐步让小丽恢复对于社会的信任。咨询从每周一次到每半月一次,再到每月一次,小丽从刚开始的沉默逐渐转变到能够自我坦露,经过十二次的心理疏导,小丽的情绪已趋于平稳,自残现象消失,能够做到正常人际交往,逐步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2021年7月小丽参加了中考,并顺利考入高中。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处于弱势地位,性侵害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其心理、精神上的创伤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专业疏导,将会伴随一生。本案中妇联与检察院联合落实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关于建立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发挥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团队作用,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缓解不良情绪,疏导心理压力,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归社会提供了专业服务,为妥善处理案件提供了专业支持,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系统的建设,实现未成年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