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延吉市妇联妇检联动助母女 司法救助显温情

时间:2023-05-30 16:09:01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2022年8月,延吉市某社区妇联巾帼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日常走访中发现居民刘某娟家庭生活困难,据了解,其丈夫因他人交通肇事侵害致死,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刘某娟身体状况欠佳,仅靠微薄的退休工资供养女儿上学,维持日常生活,属于应重点关注帮扶对象。于是,该志愿者向社区妇联汇报情况,经研究,认为符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延吉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的救助条件,拟申请救助,并向市妇联进行汇报。

1685003492601092180.png

办理过程及结果:

延吉市妇联接到社区妇联汇报后,立即与刘某娟取得联系,并安排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提供帮助,同时与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移交该救助案件线索。2022年8月16日,申请人刘某娟来到延吉市检察院办理救助事宜。经审查,刘某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决定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针对肇事者无力赔偿的处理,检察院建议刘某娟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要求对方将赔偿款分期赔偿。也可以要求法院对其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暂时无力赔偿的可以暂行中止,待肇事者有赔偿能力时继续恢复执行。事后,延吉市妇联再一次联系刘某娟,了解其就业意向,为她提供手工艺编制、家政等几项可以选择的就业渠道,并告知只要有需要,随时找妇联“娘家”,市妇联会竭尽全力为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典型意义:

本案系妇联组织协同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延吉市妇联联合检察机关主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针对被救助人实际,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为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部门救助协作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并定期进行回访,持续传递党和国家温暖,有效消除困难妇女的后顾之忧,确保司法救助真正“救”在点上,“助”在心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