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妇女遭遗弃,法律援助来帮忙——长白山管委会司法局

时间:2021-12-31 16:02:4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王某,女,出生于1964年,汉族,1990年与杨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成年,已成家。王某与杨某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近几年杨某时常对妻子大打出手,经常使用冷暴力对待妻子,并且对婚姻不忠诚,与离异的王某某长期保持暧昧关系,挣的钱也不用于家庭生活,对家人不管不顾,杨某的种种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王某遭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打击。为了躲避杨某的家暴行为和咄咄逼人的冷言冷语,2020年元旦王某从家里搬出,在外面一人租房,双方开始分居。2020年5月王某被确诊为肺癌,因无钱医治,于是向杨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某不同意。为了治病王某无奈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为早日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王某想申请诉讼,但作为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工作收入,且自身疾病缠身。

最终,王某于2021年5月10日到长白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长白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审查了其经济状况证明,认为符合《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因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规定,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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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收到王某的诉求后,长白山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接受指派的律师找来他们的女儿了解情况,其女杨某萍表示她父亲长期对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并有出轨行为,她在父亲的手机上看到过出轨证据,母亲生病后父亲也从未探望过。王某诉称:夫妻之间早就没有了感情,丈夫就是想等她病逝后好将所有财产占为己有,所以才拖着不肯离婚。律师认为王某与杨某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对于重病的妻子不管不顾,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律师决定立即起诉至法院,并协助当事人调取了夫妻双方的财产证明,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租赁合同、财产证明等,充分证明了夫妻双方已分居一年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杨某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关爱之规定,援助律师以对方家暴、出轨为由据理力争,积极为王某争取利益最大化。对于王某生病期间向亲人的借款5万元杨某不予承认,律师找来其女儿及五位借款人出庭作证,并提交了王某的医院诊断和住院医疗票据加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离婚;位于XXX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自用轿车归杨某所有,夫妻共同债务5万元,由二人各自承担2.5万元。至此王某与杨某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某分得了住房,也从出租房搬出,搬进了自己的住所。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维护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点。《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的形式向世人昭示了维护夫妻之间平等互助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接受法律援助的受害人也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原告脱离了被告冷漠而又暴力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更是给其他女性朋友敲醒了警钟,忍受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施暴人变本加厉,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以个案办理为牵引,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为幸福吉林建设打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