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猥亵儿童犯罪,共同撑起保护伞——四平市妇联

时间:2021-12-31 16:02:36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2020年初,7周双胞胎幼女李某甲、李某乙在家中被郑某猥亵,事发后被害人家属报案,并来到市妇联寻求帮助。经查,郑某见被害人双胞胎幼女母亲不在家中,采取暴力手段多次、轮流猥亵被害人长达数十分钟直至母亲归来。案件的发生使两名幼女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被害人家属请求市妇联介入,要求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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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发生后,市妇联高度重视,立即协调市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专家组成员研究维权措施,妇联、法院、检察院联合办案,进一步贯彻落实了“五项机制”跨部门协作干预机制,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力。四平市妇联权益部先后联系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详细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了充分的辩护,市妇联权益部跟踪案件审案全过程。2020年3月一审判决,原告抗诉,市妇联权益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支持抗诉,认为在原审被告人对双胞胎幼女实施长时间多次猥亵犯罪,致一人轻微伤,并且原审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不好,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未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在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的情况下,原审判决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未适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属于量刑畸轻。在四平市妇联权益部的积极介入下,多次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研究案件二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且应依法从严惩处。2021年6月,二审加重改判被告人猥亵儿童有期徒刑五年,为猥亵儿童最高刑期。

同时,市妇联权益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还对被害人家庭实施了生活助救。二审判决后,市妇联权益部了解到被害人李某甲、李某乙母亲为单亲母亲,没有房子、无固定工作和孩子们住在自己母亲家里,无固定收入来源,两个小孩的日常花销只依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在一审、二审期间,被告人郑某未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市妇联权益部、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联合控申,决定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截止到二审结束,申请到救助金3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引起社会热议,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本案是近年来四平市妇联介入办理的较为典型的猥亵幼女案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案件发生后,妇联、法院、检察院联合办案,本着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要求,快捕、快诉,多次沟通被害人及其家属,疏导被害人的不良情绪,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秉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保护幼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抗诉,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最高刑期,有效严惩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