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敢爱敢恨”对学生也是好事

时间:2019-08-02 15:40:5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 转自:中国妇女报

如果你身边有几个中小学教师朋友,肯定听到过这样的无奈和抱怨:“现在的学生不敢说不敢管”“安全第一,学习第二”。教师惩戒权的缺失,让许多教师只“敢爱”不“敢恨”,这样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善。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惩戒权写入中央文件,足可见让教师“敢管善管”不是一件小事,对我们的基础教育有着深远影响。

一个在学校不安分的“熊孩子”加上一个保护孩子“权利意识”很强的家长,就足以对教师的一句责备和一个处罚构成巨大挑战。如今,如何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和处罚,已经成为师生、家校之间的重要矛盾点:如果对学生违纪视而不见,不管不罚,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如果“鼓起勇气”去管,难免会“惹祸上身”。

出现这样惩戒困境的根源其实并不难寻。在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中,提到更多的是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对于惩戒权有的只字不提,有的语焉不详。总之,法律只是告诉教师“不能做”,并没有说“怎么做”。没有明规、缺少标准,导致有时合理的惩戒被家长认为是体罚,最终结果往往是家长找上门,教师受处分。

近些年,对于教师惩戒权各地并不缺乏探索,缺乏的是确定的标准和细则,以及法律的兜底。在这一点上不能怕较真儿,要对教师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和形式进行明确。同时,对教师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及时修改,真正从法律上保障教师惩戒权的有效行使,才是让师道尊严得到有力维护、促进教师“敢管善管”的硬核举措。

其实,让教师“敢爱”也“敢恨”,值得高兴的不仅仅是教师,家长和孩子也应该感到庆幸——教师有章可循,便不会有越界体罚等盲目行为,孩子权益得到了更好保障;合理惩戒让孩子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毕竟,光靠赏识教育、快乐教育不仅远远不够,还有可能把孩子“带偏”。

在现代教育学的观点里,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写入中央文件的教师惩戒权,自带吸引关注的“光芒”,期待它能够照亮教师心中的“戒尺”,也能照亮学生的敬畏之心和健康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