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妇联,梅河口市妇联,各县(市、区)妇联:
现将《2026年省级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妇联
2026年4月8日
2026年省级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吉林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省级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规范如下:
一、项目设置内容
(一)妇女职业发展赋能
项目一:“吉巧工坊”手工制作培育项目
1.支持范围:用于支持各地区“吉巧工坊”建设,开展非遗手工体验、文创产品开发、“吉巧好物”市集、手工技能培训等。
2.支持标准:
(1)“吉巧工坊”培育标准:分为10万元、20万元两个档次,2026年支持20万元1个,10万元9个,共计110万元。
(2)相关活动支持标准:非遗手工体验活动不高于80元/人,文创产品开发不高于6000元/款,“吉巧好物”市集不高于3万元/场,手工技能培训不高于300元/人/天(含师资费)。
3.支出方向:非遗手工体验活动主要包括场地布置费、讲课费、材料费、物料制作费等;文创产品开发主要包括产品设计费、人员食宿费等;“吉巧好物”市集主要包括场地搭建费、场地布置费、物料制作费、宣传推广费、人员食宿费等;手工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师资费、食宿费、材料费等。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各市(州)、梅河口市妇联每个地区择优申报1家,对发挥作用最优、带动能力最强的支持20万元,其他支持10万元。项目由“吉巧工坊”具体执行。
(2)具体申报条件:
①依法成立和运营。“吉巧工坊”应为妇女领办或联合创办的手工类企业、合作社、工作室、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市场监管或有关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不良记录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②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培训或经营场地,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开展技能培训、订单加工、产品展示、市场对接的基本条件;带头人应经过县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认定,如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农工巧匠”、乡村振兴有关职称、“吉林巧姐”初中高级导师等,具备一定的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
③带动和服务能力较强。具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授课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或省、市手工类赛事奖项,近1年培训妇女手工技能不少于30人次,带动妇女灵活就业不少于20人。
5.项目要求:
(1)各地妇联要深入摸排,按照申报条件,真正把发展基础好、带动作用强、市场潜力大的工坊挖掘出来,并对“吉巧工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同时,要探索推动“吉巧工坊”与“吉巧好物”产品供应基地合作共建,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吉巧工坊”要在妇联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活动,各类活动应体现“吉林巧姐”“吉巧工坊”“吉巧好物”等品牌名称,持续提升品牌辨识度和美誉度,推动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3)非遗手工体验活动指导教师需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资质。
(4)每场“吉巧好物”市集参展单位不少于15家。
(5)技能培训对象要以有学习意愿和就业需求的妇女为主体,重点面向低收入、留守、残疾、因生育中断就业等妇女群体,紧扣技能实操和订单对接,确保学用结合。
(6)文创产品开发应充分结合当地文旅产业发展、地域特色资源和民族民俗文化,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场景,有创意设计和推广价值。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后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合法资质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无失信违法记录证明(信用报告、派出所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认定证明。
(3)固定生产、培训或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合法使用证明等)和场地实景照片。
(4)订单合同证明或销售记录证明。
(5)团队讲师名单及简介、讲师职业技能资格认定证明或获奖证明。
(6)1年内带动灵活就业人员名单及其收入证明。
(7)1年内开展技能培训的相关材料。
(8)获得的专利、商标、非遗认证、荣誉奖项证明等。
项目二:巾帼家政服务培育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9个市(州)、梅河口市每个地区培育1个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家政公益课堂、供需对接、志愿服务等活动;面向巾帼家政从业者开展赋能提升培训、职业素养培训以及就业创业帮扶、典型宣传交流、关爱慰问服务等活动;面向巾帼家政企业开展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标准化建设、政策对接、行业交流、星级评价等活动。
2.支持标准:
(1)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培育标准:分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三个档次。其中,30万元1个,20万元3个,10万元6个,共计150万元。
(2)相关活动支持标准:公益课堂不高于1500元/场;家政大集不高于3万元/场;志愿服务工具包采取统采分签方式,每套150元;巾帼家政活动类不高于3万元/场;从业者培训类不高于300元/人/天(含师资费);企业管理培训类不高于400元/人/天(不含师资费)。
(3)场景布置支持标准:不高于项目支持资金的3%。
3.支出方向:公益课堂主要包括教师讲课费、公共交通费、资料费等;家政大集主要包括场地搭建、场地布置、人员食宿、物料制作、宣传推广等;志愿服务主要包括志愿者工具包采购、条幅制作等;活动类主要包括场地搭建或租赁、场地布置、物料制作、技术服务、宣传推广、人员食宿、专家劳务、观摩租车、视频制作、照相摄像、慰问品采购等;培训类主要包括师资费、场地费、食宿费、资料费、观摩租车费等;场景布置主要包括标识制作、工作内容展示等费用。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由各市(州)、梅河口市妇联申报和执行。
(2)申报档次:各地根据工作基础、服务规模、配套设施、资源整合能力等自行确定申报档次。省妇联将综合各地实际情况、申报条件、实施方案等确定支持档次。
(3)建立模式:
①自主建立:依托具备相关工作职能的下属事业单位。
②联合建立:依托现有较为成熟的巾帼家政服务站点、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托育站点、职工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家政领域社会组织等,设立服务点位,形成服务网络。
③委托建立:与本地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巾帼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在妇联的统筹指导下运营。
(4)基础保障:能够协调或提供满足中心日常工作的场地。
(5)人员配备: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中心日常运营和组织活动。
5.项目要求:
(1)各地妇联要深入摸排本地具备建立条件的场所和机构,综合考虑服务需求、就业需求、产业分布、区位交通、功能配套等因素,择优申报。
(2)各地巾帼家政服务中心由当地妇联统筹指导开展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就业带动、民生服务等作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成为本地区引领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服务家庭需求和妇女就业、赋能企业成长发展的主阵地。
(3)各类活动要按照《巾帼家政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使用巾帼家政标识,结合实际体现“吉林大姐”或具有地域特色的巾帼家政品牌名称,提升品牌辨识度和公信力。
(4)公益课堂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资质,每场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
(5)每场家政大集参与企业不少于15家。
(6)志愿服务要重点聚焦孤寡老人、残疾妇女、单亲妈妈等特殊困难家庭,按标准和流程提供完整服务,不走过场;志愿服务人员服务前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每个家庭服务不超过3个志愿者。
(7)巾帼家政各类活动中,要注重典型挖掘选树和行业宣传引领,讲好职业故事、弘扬职业精神、增强职业认同、传递职业关怀,努力营造“家政光荣”的社会氛围。
(8)巾帼家政各类培训中,要纳入《巾帼家政服务机构评价团体标准》(T/CAS968-2024)以及我省巾帼家政服务机构评价相关内容,授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质,以开展赋能提升培训为主,不支持开展基础技能类培训。
(9)各有关活动组织和项目承接,优先向三星级及以上巾帼家政服务机构倾斜。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后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
(1)建立模式证明:根据申报的建立模式,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委托建立,须提供与巾帼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双方权责、合作事项、合作期限等。如自主建立或联合建立,须提供有关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相关服务点位的基本情况说明及框架合作协议。
(2)基础保障证明:提供可用于日常工作的场地实景照片。
(3)人员配备说明:提供负责中心日常运营的至少1名固定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工作职责。
项目三:“吉创她力量”巾帼科创赋能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开展巾帼科创成果推广交流活动,主要包括巾帼科创成果展、科创沙龙、科技产品路演、科企对接会、优秀项目观摩、科普类活动等。
2.支持标准:共支持2场,不高于10万元/场。综合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基础、实施方案、受益覆盖面、活动特色亮点、配套支持政策等确定支持的地区。
3.支出方向: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场地布置、技术服务、物料制作、视频制作、宣传推广、观摩租车、人员食宿、科普宣传、师资劳务、公共交通等费用。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妇联,梅河口市妇联。
(2)重点聚焦提升巾帼科创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创服务平台、宣传巾帼科创精神等方面。
5.项目要求:
(1)要坚持需求导向、成果导向、实效导向,精准摸排女科技工作者、企业、社会多方需求,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社会组织等资源协同推进,每场活动宣传推广巾帼科创成果不少于15个,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
(2)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深入挖掘宣传女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与创新案例,讲好巾帼科创故事,营造热爱科学、尊重科学、学习科学、应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后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项目四:“美丽庭院·干净人家”提升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9个市(州)、梅河口市妇联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典型案例推广、建设成果展览、庭院沙龙、庭院市集等宣传类活动;面向农村家庭开展居室环境整理、庭院创意美化、庭院经济实用技能、家风文明建设、绿色低碳行为等赋能类培训。
2.支持标准: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不超过3万元/场;赋能培训不少于400场,不超过600元/场,共计60万元。
3.支出方向: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场地搭建或租赁、场地布置、人员食宿、观摩租车、物料制作、技术服务、视频制作、照相摄像等费用;赋能培训主要包括教师讲课费、公共交通费等。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宣传活动由各市(州)、梅河口市妇联申报和执行;赋能培训由各市(州)或县(市、区)妇联按所辖乡镇数量申报培训场次,负责具体执行。
(2)工作基础:申报单位在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建设方面,党政重视、妇联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运行顺畅,将“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建设纳入全年重点工作,部署推进有力。
5.项目要求:
(1)宣传活动不少于50人/场,广泛覆盖“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典型、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农村家庭等,宣传内容应体现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复制推广价值。
(2)赋能培训需配备专业讲师或庭院带头人,授课内容应突出实际、实用、实操,每场培训覆盖农村家庭不少于20户。
(3)赋能培训2026年全省覆盖80%乡镇,2027年覆盖100%乡镇,2028年向有行政村的街道拓展。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项目一:12338妇联维权服务中心项目
1.支持范围: 推进全省60个县(市、区)12338维权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地建立12338维权服务中心“一站式”维权服务机制;依托12338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心理等维权服务;整合资源提供婚姻家事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个案维权等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2.支持标准:
(1)省妇联对项目承办单位扶持不超过3万元的项目资金。
(2)鼓励各项目承办单位积极对接同级财政,争取配套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充服务资源、放大项目实施成效。
3.支出方向:主要包括购买专业化服务及专家、志愿者服务补贴,含婚姻家事调解、普法宣传、心理咨询等维权服务的场地租赁、宣传资料印制、专业培训等费用。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全省60个县(市、区)妇联;申报单位需已建立12338维权服务中心(入驻综治中心),具有办公地点及基本办公条件。
5.项目要求:
(1)配备1名专(兼)职主任,负责中心日常运营管理,主任需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妇女工作,且熟悉妇联维权工作;
(2)聘用1名具备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知识与对应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组建专家、志愿者服务队伍。
(3)项目实施周期内,信访接访处置率100%,扩大提高普法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
6.执行期限:资金执行期限为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服务工作持续全年。
7.材料要求:项目承办单位人力资源基本情况(含专兼职主任个人简历)。
(三)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项目一:“巾帼向善 美德润家”家庭文明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大课堂、优良家风宣传展示与阵地建设、家庭家教家风主题活动等工作。
2.支持标准:
(1)家庭家教家风大课堂:不超过0.5万元/场;
(2)优良家风宣传展示:不超过1万元/次(个);
(3)优良家风阵地建设:不超过8万元/个;
(4)家风研学活动:不超过8万元/场;
(5)家庭家教家风实践活动:不超过3万元/场。
3.支出方向:
(1)家庭家教家风大课堂师资费、差旅费;
(2)优良家风阵地宣传展示的物资采购费、图文制作费、场地布置费等相关支出(不含固定资产);
(3)家风研学活动、家庭家教家风实践活动等特色活动的组织执行费、物资采购费、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图文制作费、宣传推广费、师资费、租车费等相关支出。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市(州)妇联、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梅河口市妇联,县(市、区)妇联。
5.项目要求:
(1)家庭家教家风大课堂:授课讲师需具备家风建设、家庭教育等相关领域3年以上从业/宣讲经验;留存完整方案、签到表、现场影像等资料。
(2)特色阵地展示:阵地需设置专属主题展示区域,配备家风相关图文、案例等宣传物料。
(3)特色活动开展:活动形式包含研学、主题游、家庭家教家风主题实践等活动;留存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影像等资料;授课讲师需具备家庭教育、儿童心理、亲子教育等相关领域3年以上从业/宣讲经验。
(4)所有阵地、活动开展需标识“‘巾帼向善・美德润家’家庭文明建设行动”。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项目二:“最美家庭”种子工程项目
1.支持范围:开展青年联谊交友、“最美家庭”种子工程宣传展示、婚育文化宣传、婚育包发放等工作。
2.支持标准:
(1)青年联谊交友活动:不超过10万元/场;
(2)“最美家庭”种子工程宣传展示、婚育文化宣传活动:不超过2万元/场;
(3)婚育包:不超过150元/个。
3.支出方向:
(1)青年联谊交友、“最美家庭”种子工程宣传展示、婚育文化宣传活动的组织执行费、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租车费、物资采购费、师资费、宣传推广费、食宿费等相关支出;
(2)婚育包采购、邮寄配送相关支出。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市(州)妇联、长白山管委会妇联、梅河口市妇联,县(市、区)妇联。
5.项目要求:
(1)青年联谊交友、“最美家庭”种子工程宣传展示、婚育文化宣传活动:坚持公益普惠不收取任何费用,留存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影像等资料;宣传展示可采取线下活动、事迹宣讲、线上展播等形式,留存活动素材、记录及影像资料。
(2)婚育包发放:婚育包由省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分散支付。优先保障各市(州)婚姻登记处全覆盖发放,剩余额度可在集体婚礼等活动中面向新婚家庭、在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面向待产家庭发放;建立完善发放台账,明确发放对象、发放时间、领取签字,做到账实相符。
(3)所有活动开展需标识“‘最美家庭’种子工程”。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项目三:“科学家教·护航成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
1.支持范围: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吉家和美 共阅空间”,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特色指导服务活动。
2.支持标准:
(1)社区家长学校建设:不超过2万元/个;
(2)“吉家和美 共阅空间”打造:不超过2万元/个;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亲子实践活动等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个。
3.支出方向:
(1)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吉家和美 共阅空间”打造:安装费、邮费、场地布置费、图文制作费、师资费等相关支出(不含固定资产);
(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亲子实践活动等项目:组织实施费、场地租赁费、物资采购费、宣传推广费、师资费、差旅费、租车费等相关支出。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市(州)妇联、梅河口市妇联、县(市、区)妇联。
5.项目要求:
(1)社区家长学校、“吉家和美 共阅空间”建设与服务:家长学校、共阅空间设置专属区域并统一标识,标识由省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留存布置方案、实景照片、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影像等资料;授课讲师具备家庭教育、儿童心理等相关领域3年以上从业经验,留存布置方案、实景照片、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影像等资料。
(2)各类家庭教育特色指导服务活动:活动形式包含家庭教育讲座、亲子阅读、亲子实践、家长沙龙、晚会等;留存活动方案、签到表、活动影像等资料;授课讲师需具备家庭教育、儿童心理、亲子教育等相关领域3年以上从业/宣讲经验。
(3)所有家长学校、共阅空间面向辖区家庭免费开放。活动开展需标识“‘科学家教・护航成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项目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系统开展课题研究、交流研讨、社会服务、宣传展示等工作。
2.支持标准:
(1)课题研究、交流研讨:不超过4万元/场(个);
(2)社会服务、宣传展示:不超过6万元/次(场)。
3.支出方向:
(1)课题研究:资料收集费、师资费、调研费、数据整理费、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2)交流研讨、社会服务:组织执行费、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宣传推广费、师资费、志愿者补助费、租车费、材料费、物资采购费等相关支出;
(3)宣传展示:组织执行费、场地布置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媒体发布费等相关支出。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省妇联、吉林大学。
5.项目要求:
(1)课题研究: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相关课题研究,每项课题形成完整研究报告,成果可转化,调研数据真实、贴合吉林实际,留存课题立项、调研记录、研究报告等全套资料。
(2)交流研讨、社会服务:交流研讨活动邀请家风建设、家庭教育、社会学等领域专家参与,形成会议纪要与研讨成果;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家庭、学校开展家风宣讲、家教指导、志愿服务等;留存活动方案、签到表、现场影像、服务记录、志愿者台账等资料,确保服务实效。
(3)宣传展示: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宣传展示推广,留存影像资料、媒体发布记录等。
(4)课题研究成果及所有相关活动开展需标识“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吉林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四)妇女儿童救助关爱
项目一:巾帼暖“新”新兴领域妇女关爱服务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新兴领域妇女群体集中区域,以打造巾帼暖“新”空间为载体,面向新兴领域妇女及家庭开展思想引领、素质提升、家庭服务、权益维护、关爱帮扶等服务活动。
2.支持标准:2026年安排资金150万元,按照每个巾帼暖“新”空间建设及关爱服务项目20万元或30万元两档标准执行,全省支持总数不少于5个。
3.支出方向:
(1)场景布置支出:主要用于巾帼暖“新”空间基础环境装饰、空间标识制作、工作内容展示以及女性生理期用品、户外保暖用品等日常暖“新”物资的配置与补给等费用,不得高于项目资金的10%。
(2)服务活动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暖“新”服务活动的师资、物料、场地、宣传、委托及配套服务等费用,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资金的60%。
(3)暖“新”物资支出:主要用于暖“新”包等物资采购以及妇女“微心愿”实现的相应支出,原则上不高于项目资金的30%。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由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妇联、梅河口市妇联申报和执行,每个地区可申报一个。
(2)执行模式:可本级自主执行或依托成熟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就业群体驿站、妇女之家等现有阵地联合执行,或委托本地信誉良好、社会服务能力突出的社会组织等执行。
(3)基础保障:拥有固定、长期使用(三年以上)、面积可满足巾帼暖“新”空间项目服务需求且安全合规的场所。
(4)人员配备:配备至少 1 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与服务活动。
(5)档位申报:可根据基础条件、服务内容、预期目标和承载能力,自主申报相应资金档位。省妇联将根据申报情况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通过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支持名额与档位。
5.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常态化关爱与服务,确保项目产出可量化、成效可感知。具体指标为:20万元项目年度服务新兴领域妇女不少于500人次,30万元项目不少于700人次;同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及家庭实现“微心愿”。
(2)功能要求:统一阵地名称,即:巾帼暖“新”空间。阵地需布局合理、功能适配,满足新兴领域妇女多元需求,营造温馨便捷的服务氛围。以实施“巾帼凝‘新’聚力同行”计划为统领,聚焦新兴领域妇女及家庭实际需求,发挥妇联特色优势,开展各类服务和关爱活动。
(3)工作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服务、规范实施、注重实效。聚焦新兴领域妇女及家庭现实需求,做到服务内容贴合其实际需要。保障巾帼暖“新”空间常态开放、规范运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6.执行期限:资金执行期限为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工作持续全年。
7.材料要求:除项目统一申报材料外,需提供:①合法有效的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承诺书、场地使用协议或权属证明等),并附实景照片;②人员配备说明,明确负责巾帼“暖”新空间日常工作的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工作职责;③过往开展妇女关爱、新兴领域群体服务或同类项目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总结、成效照片、服务对象反馈等)。
项目二: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1.支持范围:为健全我省困难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保障体系,进一步补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两癌”救助项目(以下简称“中央项目”)的覆盖缺口,具体支持范围为2025年度已申报中央项目且审核通过,但未获得救助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切实解决我省困难“两癌”患病妇女就医、生活等实际困难。
2.支持标准:每名患病妇女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
3.支出方向:发放救助金。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梅河口市妇联和各县(市、区)妇联。
(2)救助对象:
①本省户籍或居住证;
②吉林省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③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④2025年度已申报中央项目且审核通过;
曾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同类专项救助的对象,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要求:
(1)县(市、区)妇联要从2025年度中央项目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中确定待救助妇女,联合民政部门对待救助妇女情况进行复核,重点核实以下内容:拟救助对象是否仍为我省户籍或持有在我省居住证明、是否仍认定为低保或特困人员、是否存在重复救助等,填报待救助妇女统计表,经市(州)妇联审核后汇总随项目申报书一并上报。
(2)在救助金发放前,县(市、区)妇联应及时组织公示确认无误的待救助妇女信息,公示中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无关的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逐级上报更换。在公示期结束之日(含)起至县级妇联发放救助金到妇女个人账户当日(含)止,如待救助妇女去世(以相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救助金可正常发放。
(3)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妇联应在救助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4)各级妇联需在资金下发后两个月内,按照不低于本地区救助对象总数30%的比例开展电话回访或实地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5)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包括申报审核材料、复核记录、待救助妇女统计表、公示材料、资金发放凭证、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回访记录等,档案留存不少于10年。
(6)患病妇女信息管理采取“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妇联要对在项目执行中收集的患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篡改。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2026年吉林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统计表》(需加盖县市区妇联和民政部门公章,附件4)。
项目三:“守护‘瞳’真·‘睛’彩未来”帮扶项目
1.支持范围:为切实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改善学习照明条件,保护视力健康,支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妇联为全省民政部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中登记在园在校学生发放护眼台灯。
2.支持标准:每名儿童1盏护眼台灯。
3.支出方向:发放护眼台灯。
4.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妇联。
(2)发放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已纳入全省民政部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登记,并在园在校学习的学龄前儿童至高中阶段学生;无严重眼部疾病、智力障碍等不适宜使用护眼台灯的情况。
同一困境儿童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内仅可领取1盏护眼台灯,不得重复领取;已通过其他省级及以上项目领取过护眼台灯的,不再纳入本项目发放范围。
5.项目要求: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妇联负责统筹本地区项目实施,联合县(市、区)妇联、民政部门,对照民政台账,全面摸排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建立发放对象台账,明确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身份类型等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无遗漏、无错登。
(2)发放过程中需向领取人讲解护眼台灯的正确使用方法、护眼知识及售后联系方式,确保儿童正确使用台灯,并由领取人(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需在本地组织至少1场发放仪式,做好宣传报道,营造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项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困境儿童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4)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包括发放对象台账、领取登记表、支付凭证、售后记录等,确保档案完整、规范、可查询;
(5)要严格保护困境儿童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隐私,不得泄露、篡改相关信息。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2026年吉林省“守护‘瞳’真·‘睛’彩未来”项目统计表》(需加盖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妇联和民政部门公章,附件5)。
项目四:“爱心妈妈”结对关爱项目
1.支持范围: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服务活动。
2.支持标准:“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不超过0.5万元/场。
3.支出范围:主要用于“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的组织执行费、物资采购费、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师资费、租车费等相关支出。
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市(州)妇联、梅河口市妇联,县(市、区)妇联。
5.项目要求:
(1)关爱服务基本覆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活动,实现辖区留守困境儿童结对关爱基本覆盖,台账清晰准确、实行动态管理。
(2)特色活动开展: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爱心妈妈”特色关爱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次。
(3)队伍建设管理:严格筛选、培训“爱心妈妈”及相关活动工作人员,强化心理疏导与情感关怀,精准匹配儿童需求。
(4)所有活动开展需标识“‘吉家和美 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
6.执行期限:每年资金下达至当年10月20日前。
7.材料要求:无特殊材料要求
(五)全国妇联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项目由省妇联根据相关部署确定并执行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逐级申报审核,社会机构或企业申报项目,需经由所在县(市、区)或市(州)妇联统一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1.县(市、区)妇联负责申报本级拟执行项目,会同本级财部门形成申报意见,报市(州)妇联。
2.市(州)妇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核定、筛选,并对拟报项目进行择优排序,连同市(州)拟申报项目一并报省妇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妇联、梅河口市妇联负责申报本级拟执行项目,会同本级财部门形成申报意见,报省妇联。
3.省妇联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结合项目契合度、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
4.省妇联结合支持项目清单,形成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安排下达专项资金。
三、提交材料清单
1.《省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信用资格承诺》(附件2)
3.《******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此表由(市州)填写)
4.各项目需要单独报送的相关材料(见项目设置内容)
四、申报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妇联完成申报工作;
4月17日前,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妇联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5月15前,省妇联完成项目审核,并向省财政提交资金分配计划表。
五、资料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请到省妇联门户网站(http://www.jl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
2.申报项目的所有纸质资料A4纸纵向双面打印,市(州)上报资料时,按子项目分类整理,同时填报《******项目申报情况一揽表》。如“巾帼向善 美德润家”家庭文明建设项目,市(州)需填报《“巾帼向善 美德润家”家庭文明建设项目申报情况一揽表》,按“择优排序”方式列明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基本情况,并排列项目申报材料。
3.所有上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同时上报Word版和PDF盖章版两种电子版拷贝至光盘中,随纸质材料一并邮寄到省妇联办公室;PDF盖章版同步发送各项目联系人邮箱。
3.各类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1)妇女职业发展赋能类项目联系人:邱璐,联系电话:13756049891,邮箱jlsflfnfzb@126.com。
(2)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类项目联系人:吉丽娜,联系电话:18643197657,邮箱qyb311@163.com。
(3)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及“爱心妈妈”结对关爱项目联系人:徐畅,联系电话:13578888056,邮箱jlsjtgz@163.com。
(4)“两癌”救助及护眼项目联系人:李慧敏,联系电话:17649856766,邮箱jlfegw0113@sina.com。
(5)巾帼暖“新”新兴领域妇女关爱服务项目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18626617988,邮箱jlsflzzb@126.com。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妇联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审核等相关工作。
2.项目承办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县(市、区)妇联加强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项目承办单位对获得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规范。项目相关材料要逐项建立卷宗,留存归档。
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类活动内容、宣传素材、方案、课件等需提前内部审核,确保发布或传播的内容权威准确、导向积极正向。
5.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省妇联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省级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