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工作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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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妇字[2005]64号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按照全国妇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法宣传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做好学习、宣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习、宣传《妇女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1992年颁布实施的《妇女法》,在十几年的实践中,为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进步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妇女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重新对《妇女法》进行修订,意义重大。首先,修改《妇女法》是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依法调整各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其次,修改《妇女法》是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律,根据形势需要,又修改了多部法律。《妇女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妇女法》进行修改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再次,修改《妇女法》是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需要。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还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尚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受立法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局限,修改前的《妇女法》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在许多地方存在着计划经济的特色,也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和薄弱环节,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障的需要。因此,修改《妇女法》对全面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真正落实,必将起到保障作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一定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妇女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学习、宣传《妇女法》为己任,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妇女法》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修改后的《妇女法》对总则、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六大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完善,对妇联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不仅为妇联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妇联组织依法维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抓住这次《妇女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首先抓好自身的学习。要通过集中学习、培训、竞赛、考试等形式,认真学习修改《妇女法》的必要性,修改的原则和思路,修改的主要内容,全面掌握《妇女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的职责和作用,明确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干部依法开展维权工作的意识和水平,为更好地履行修改后的《妇女法》赋予妇联组织的权力和义务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努力做好修改后《妇女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宣传对象上,一是要面向广大妇女宣传,使广大妇女了解掌握《妇女法》的重点内容和自己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面向有关部门宣传,使其明确各自在保障妇女权益中的职责,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在贯彻实施《妇女法》中的责任意识。三是要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法》,进一步深化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意识,为《妇女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妇女权益营造良好氛围。在宣传内容上,要重点宣传修改后的《妇女法》的重大意义、修改的原则及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宣传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也要宣传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内容,通过集中宣传,使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宣传方式上,除深入社区、村屯、企业、家庭等领域的常规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普及活动收到实效

新《妇女法》的颁布实施,是妇女维权工作中又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因此,各级妇联一定要把修改后的《妇女法》颁布实施作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提升妇联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一个良好契机,把宣传普及《妇女法》工作作为妇联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头等重要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要主动与维权协调组各协调单位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共同下发文件,形成各有关部门共同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法》的局面。各地要及时上报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以便相互学习,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此页无正文)

吉林省妇联

2005年10月31日

主题词:妇女权益保障法 学习宣传 通知

抄送:全国妇联、各市(州)妇联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