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吉林省 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14:38:3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省中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人力资源部)、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吉林省总队:

近年来,全省广大妇女和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为推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过硬、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干劲,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妇女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经省委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开展2023年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居住在我省境内、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妇女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不超过10名、三八红旗手不超过100名、三八红旗集体不超过50个。表彰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女性人口占比进行分配。具体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的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吉林省女性公民,或在吉林省境内居住且满5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投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事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肩负重任,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在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女性;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

4.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5.须获得过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6.已获得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的,不再参加此项评选推荐。曾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吉林省女性公民,或在吉林省境内居住且满5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事迹催人奋进,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关心关爱妇女儿童,扶贫济困,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5.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6.已获得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不再参加此项评选推荐。曾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条件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集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在本系统、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职工应当无违纪违法行为,无受到组织处理、问责、约谈等情况,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

6.已获得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的,不再参加此项评选推荐。曾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项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实行差额评选,采取地区和省直分别推荐的办法。即,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人社部门、妇联组织分别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分别负责有关省中直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吉林省总队负责本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充分酝酿、集体确定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所有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评选,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前,需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提供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各基层单位上报当地县级以上妇联。

2.逐级审核。县级以上妇联会同人社部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各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上报上一级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本地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吉林省总队,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吉林省总队要对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评选、择优推荐,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省中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4.省级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发布考核公告,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

5.领导小组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通过的建议表彰对象及考核意见,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

6.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对拟表彰对象在吉林妇女儿童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实施表彰。对省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文件予以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大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地方、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不评选推荐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除特殊岗位外,评选推荐的集体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3.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需按照属地原则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推荐对象为非公企业或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工商联、统战部门等单位的意见,是非公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推荐对象为非公企业或非公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的注册地不在当地的,还需征求注册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企业职工(非法人代表)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对推荐对象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4.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得“带病”推荐,宁缺毋滥。受到约谈、诫勉、问责、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及其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影响评选推荐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参与评选推荐。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工作中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5.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引领贯穿于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积极选树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妇女群众认可的优秀妇女典型。要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用好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找准先进典型的时代价值、精神品质和典型特质,多角度立体化讲好先进典型的奋斗故事和感人事迹,以先进榜样引领带动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同频共振,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三)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文件)的复印件、主要事迹材料及曾获得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式样(加盖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章)等。相关表格可到吉林妇女儿童网站(网址:http://jlwomen.org.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含基层推荐、征求意见、组织考核等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各地、各推荐单位要于118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如有涉密事项,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标兵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共同成立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女联合会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自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尽快启动并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人:丁旭  邱璐

联系电话:04318116232881162325

传真电话:043181162388

电子邮箱:jlflxcb@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宣传部215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1.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表彰和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5.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6.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

         8.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

         9.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10.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11.吉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对象汇总表

            12.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2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