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介绍

时间:2018-06-22 12:49:3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为弘扬女企业家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女企业家在振兴吉林、二次创业中的时代风采,省妇联、省民营企业发展局、省工商联、省女企业家协会、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决定与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展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10名和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提名奖10名。获奖人员将在今年吉林省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上受到表彰。

此次评选活动采用声讯热线投票与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诚挚地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评选出10名您认为合格的“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请拨打评选电话16828666 (固定电话、小灵通、手机均可),每部电话或手机最多投票20次,每次可选5-10名候选人。投票日期4月22日至5月31日。

详情请查询吉林妇女网。

评选电话:16828666

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

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民营企业女法定代表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3.企业经济效益显著,企业总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创业事迹突出。

4.在企业改革、企业管理、企业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方面具有重要贡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声望。

5. 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三、 评选办法

本届“优秀女民营企业家”候选人采取基层推荐和评选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由评选委员会审议确定20名候选人,形成简要事迹材料刊登在《吉林日报》、吉林妇女网等新闻媒体上,经社会公众热线电话投票和评委投票,评出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10名和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提名奖10名。

四、表彰形式

对荣获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和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个人,在2004年吉林省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命名表彰,由省领导颁奖。

五、宣传形式

1.在《吉林日报》、吉林妇女网等新闻媒体上刊登20名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候选人事迹简介。

2.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的评选结果。

3.在评选活动期间,各新闻媒体配合评选活动开展宣传。

4.评选揭晓后,在《吉林日报》上刊登光荣榜;各新闻媒体刊发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事迹。

六、组织领导

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由省妇联及所有参评单位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