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18-06-22 12:49:3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一、活动宗旨

通过“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树立温柔善良、无私奉献、学科学、有文化、有社会责任感的新型母亲形象,弘扬伟大母爱精神,倡扬敬母、爱母、助母的社会风尚,为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家庭文明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居住在我省境内的公民;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温柔善良,科学教子、家庭和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4.在工作、生活中成绩突出,具有敬业奉献的精神,在单位和社区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在广泛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州)评委会协商,确定候选人,排出顺序,由妇联统一上报,经省评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通过有关报纸刊登候选人事迹及选票,采取群众参选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被推荐的候选人需上报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50份,

200字事迹简介材料25份,候选人登记表一式5份,2寸彩色标准照片5张,工作照片4寸以上5张。所有需上报的材料、照片务于5月10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宣传形式

1.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的消息。

2.通过新闻媒体刊发“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候选人事迹简介。

3.在评选活动期间,各新闻媒体配合评选活动开展宣传。

4.评选揭晓后,通过有关报刊刊登光荣榜。各新闻媒体刊发“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事迹。

五、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3月20日至4月1日,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协调确定有关事宜。

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推荐候选人。由各市(州)妇联宣传部根据《方案》,推荐本地区最杰出的母亲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

第三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确定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确定25名正式候选人,并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人选的事迹简介和选票。

第四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群众投票选举。

第五阶段:7月1日至10日,清点选票,评委召开会议,确定“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人选10名,“吉林省十大优秀母亲”人选10名。

各地可积极为本项活动拉赞助,赞助者可冠名。

六、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吉林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吉林日报社、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七、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组织当地群众积极踊跃参加评选活动。

2.要大张旗鼓地开展首届“吉林省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大力宣传那些为群众认可、推荐的典型,发挥引导作用,使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