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何惠阳等9名同志吉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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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妇发[2004]14号

(2004年6月23日)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省广大妇女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妇女人才。为弘扬她们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妇女在推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做出新的业绩,省妇联决定授予第四届“吉林女杰”和第二届“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因白明霞等6名“吉林女杰”和孙桂瑛等5名“吉林优秀女民营企业家”已被授予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故不重复表彰。此次仅授予何惠阳、王宏、杨淑梅、郭淑芹、江桂琴、葛艳华、柴琇、王志霞、孙淑云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妇女向她们学习。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求实创新,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为“振兴吉林,二次创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授予 省三八红旗手 决定

抄送:全国妇联、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妇联办公室 2004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