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妇发〔2007〕9号
近年来,全省公安系统广大女民警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新的发展与进步,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公安女民警的风采,涌现出一大批立足本职、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调动广大女民警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省妇联决定授予王琦等5名全省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活动标兵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以创新、创造、创业的精神,创造新业绩、树立新风尚,争做时代新女性;希望全省广大妇女向她们学习,学习她们坚忍不拔的拼搏精神,勤奋学习的进取精神,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活动标兵名单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07年3月5日
主题词:授予 省“三八”红旗手决定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3 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全省公安系统“巾帼建功”活动标兵名单
王 琦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民警
张速芬 四平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察支队政委
何 晶 东丰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赵晓岚 白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王秋丽 长春市消防支队政治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