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职责

时间:2018-11-28 09:15:02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省委宣传部 :协调和指导各级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多种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各种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为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影视作品;围绕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做好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制作出版工作,为提升妇女素质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依据有关审查标准,禁止在所有文化产品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查禁淫秽色情、恐怖残酷及其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和信息。

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指导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涉妇女儿童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推进涉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省总工会 :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女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高女职工培育良好家庭家教家风的意识和能力。

共青团吉林省委 :领导和支持少先队聚焦少年儿童思想引领、政治启蒙主责主业,创造性地开展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省妇女联合会 :团结动员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贡献;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独特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参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担吉林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省残疾人联合会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省科学技术协会 :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编制实施规划、制定出台政策中,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妇女儿童事业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发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指导家庭教育,发展特殊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科技厅 :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注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相关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性意见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 :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省民政厅 :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流浪等监护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儿童养育、治疗、康复、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做好散居孤儿保障工作。

省司法厅 :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在立法工作中,注意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罪犯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指导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省财政厅 :根据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及省级财力可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保障女性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省自然资源厅 :在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时,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指导地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不动产权益。

省生态环境厅 :通过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知识、法律法规、环境道德等宣传,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生态环境人文及科学素养,发挥妇女儿童在家庭、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决策管理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拟订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公共环境。

省交通运输厅 :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等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为妇女儿童便利出行创造适宜环境。

省水利厅 :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乡镇供水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保障妇女儿童饮水安全。

省农业农村厅 :做好农村妇女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加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省商务厅 :积极争取国内外有关组织通过实施有关项目等形式对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支持。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丰富妇女儿童文化休闲生活,加强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的供给。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牵头落实《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中卫生健康有关指标和策略措施;制定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不断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重大疾病防治和职业卫生防护等工作;开展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政策,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发展。

省应急管理厅 :推动增强妇女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妇女儿童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发挥妇女儿童独特作用。

省外事办公室 :积极在涉外事务中宣传我省在妇女儿童领域取得的成就,协助相关部门参与妇女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配合妇女儿童用品监管立法工作,制定行政规章;依法保障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后市场妇女儿童用品召回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关检验检测、认证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

省体育局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儿童的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省统计局 :负责《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撰写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省医疗保障局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把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

省林业和草原局 :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等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优势,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和推动《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和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好“筑梦小主人”教育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关心青少年特别是失足、失管、失学、失业、失亲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和留守儿童的学习与生活,实施五老关爱帮扶工程;针对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继续开展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五老在城市乡风文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作用,协助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